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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严重造假的要判刑

2000-03-0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记者近日从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获悉,国家统计局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,在《刑法》中增加对统计中弄虚作假行为给予刑事处罚的内容。这一建议如果被采纳,在统计数字中搀水的人将不仅可能丢官,严重的还会被判刑。

这项建议源自一份人民代表议案。在去年全国人代会上,郑健龄等30名代表建议修改《会计法》、《统计法》。去年5月,国务院已将《会计法修订草案》和《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上海市审计局副局长郑健龄说,“我在企业工作了31年,长时间做统计计划工作,对那些‘数字游戏’心知肚明。别看有些企业、地方吹得天花乱坠,其实是打肿脸充胖子,全是假的”,“上面看着一层皮好好的,实际一戳是个大窟窿”。他本人当年曾因为不愿造假数字还挨过批。

郑健龄说:“审计、注册会计师应当是经济领域的公证员,完全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。但现在的情况是,中介把企业当作衣食父母,和企业坐一条船。在国际上,注册会计师造假,如果被告上法庭,必须承担无限责任。公司财产不够,就赔私人财产;还不够,就限制你的高消费,从你的工资里扣,让你一辈子给人家打工。而我国对会计师根本没有这么重的惩罚。”

(《中国青年报》3.8潘圆冯雪梅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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